王作富,男,1928年生,河北唐山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52年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一、人物简介
1949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三部学习。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为中国人民大学,王作富成为法律本科第一期学员,并于同年冬转入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专攻刑法学。
1952年2月,因教学工作需要,王作富未及毕业即被提前调入刑法教研室任助教,在苏联第一位来华的刑法专家贝斯特洛娃的指导下,边学习边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二、研究方向
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刑法学
三、主要学术成果
《致知之途自求索 刑法领域为己任》
《试论假冒专利罪与非罪的界限》,王作富,《法学杂志》2001年第2期
《证券交易中短线交易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研究》,王作富,《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
《入世后我国商标犯罪的立法完善》,王作富,《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挪用公款罪研究》,王作富,《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挪用公款罪认定中若干问题研究》,王作富,《法律应用研究》(2001年第1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贪污罪定义辨析》,王作富,《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黑哨”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王作富,《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贪污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文 2003/04/01 王作富载《刑事司法指南》 2003年第1辑,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11期
《恶意诉讼侵财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特征》,载《检察日报》2003年2月12日
《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有何不同》,载《检察日报》2003年5月8日
《多次挪用公款数额计算理应区分情况分别处理》,载《检察日报》2003年4月23日
《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
《刑法中的“单位”研究》,载《刑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职务犯罪死刑立法需要反思和检讨》,载《检察日报》2003年8月27日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共2册),王作富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共2册),王作富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中国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
《中国刑法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年)
《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
《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
《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获国家优秀教材特等奖)
《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1986年担任中央电大刑法学课程主讲教师,并编著教材《刑法分则要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9年)
四、荣誉奖励
《刑法》(王作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获教育部“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五、主要社会兼职
王作富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刑法研究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和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咨询监督员、安徽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名誉教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