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是否一致属于股东意思自治范畴,可自由约定。但为了防止大股东或多数股东欺压小股东或者少数股东,只有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才可约定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不一致。...
在确认企业改制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上,人民法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处理:凡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规范能够调整的,应当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凡相关法律不配套的,则应注意适用改制行为发生时国家的有关国企改制政策、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但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政策的地方性改制文件,尤其是具有地方保护色彩的“土政策”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特别是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依据。...
专家认为,关于河南省新乡市政府和辉县市政府下文关闭辉县市28家合法水泥生产企业的行为,从实体法角度来讲,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从程序上来看,政府滥用职权,变相剥夺了水泥厂要求要求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