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对担保物权的影响,应注意区分登记型担保物权与非登记型担保物权两种类型。就登记型担保物权而言,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担保物权消灭,但因不受人民法院保护而使得担保人能依债务人的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就非登记型担保物权而言,担保物权并不因担保物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而不受人民法院保护,仅在担保物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向担保物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规范开展人民检察院羁押审查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
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开展,司法机关正在办理大量“两卡”(信用卡、电话卡)案件,不断涌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正亟需解决。笔者结合刑法理论和办案实践,对若干疑难问题进行解析,提出了明确意见,以期对案件办理提供有益参考。...
美国庭审法院往往不会向陪审团充分解释什么是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上诉法院有时也不能充分保证这一标准得到遵守。向陪审员解释合理怀疑标准意味着近乎确信被告人有罪的最有效方式应当是给出如下指示:“要想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需要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的说服力让你对被告人有罪达到很高程度的确信。衡量这种确信程度的一种方法就是:如果确信的范围是从0到100,那么至少要达到95,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
数据权利面临诸多法律困境,但都能够予以纾解。数据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基于数据利益的独立性、权利保护模式的优越性以及域外数据权利保护的经验性,数据宜从“利益”迈向“权利”,实现数据利益的权利化。在权利保护路径方面,学界存在“绝对权说”“数据权说”“知识产权说”“权利(力)体系说”之分歧,但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宜采修正的“数据权说”,将个人数据利益归于个人,大数据之利益归于企业。“数据权”的权利客体是数据信息,个人对数据信息享有专属访问权等多项具体权利,企业对数据信息享有数据资产权和数据经营权。“数据权”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