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前沿研究

最高院提审 通谋虚伪表示 隐藏法律行为

在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企业间进行的封闭式循环买卖中,一方在同一时期先卖后买同一标的物,低价卖出高价买入,明显违背营利法人的经营目的与商业常理,此种异常的买卖实为企业间以买卖形式掩盖的借贷法律关系。企业间为此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虚假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无效。...

公房拆迁及承租人资格认定的法律问题

房屋是公民生存的最基本保障,我国早些年在城市实行的是公房租赁实房分配政策。根据产权单位的不同,公房又有国家直管的公房和单位自管的公房以及经营单位托管、代管的公房。近几年随着危改项目的逐步推进,老旧公房都被列入拆迁改造区进行拆迁,危改中往往涉及到公房承租人资格及补偿对象问题,由于相关法规不多,容易带来公房承租人变更、拆迁补偿安置引起的矛盾。...

最高院案例:企业家欠债,孩子名下18套房,可否被执行?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上述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

沈德咏|疑罪从无如何实现

疑罪从无既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又符合司法的理论逻辑和实践理性,因而,这一曾经备受争议的司法规则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和推崇。尽管在古今中外的刑事司法中,疑罪从无似乎都难以完全实现,但从有效保障人权、惩罚真正罪犯、促进司法文明的角度来说,这应当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建构起适用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疑罪从无思想和规则体系,使疑案出现时能够自动转入“疑罪从无”的运行轨道,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则应作“从无”处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则转入正常轨道运行并定罪量刑。...

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谁有权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且看行政诉讼利害关系判断8条裁判规则

原告起诉资格审查的直接规范依据,即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快讯:全面开放律师收费!北京率先取消政府指导,全面实行市场调节!

北京自2018年4月1日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越级非访、缠访、闹访和非法聚集等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

随着城市诚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的发展与完善,个人诚信、品行和道德修养也成为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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